為被檢舉人柯文哲疑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事,依法提出檢舉:
一、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 項規定,「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,不得 以任何方式,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,亦不得加以報 導、散布、評論或引述。」又公職選罷法所稱「民意調查資料」,乃 「指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,予以彙計公開之行 為,是縱以非學理所稱『民意調查』性質之外觀,將有關候選人或選 舉之資料予以發布,仍有該條規定之適用。」(最高行政法院102年 度判字第321號判決參照)復依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法字第1063550249 號函解釋,任何人均不得「自行預估」選舉民調並加以發布、報導、 散布、評論或引述。(附件1)
二、台北市長柯文哲市長於109年1月4日出席民眾黨台中造勢晚會時表示, 「民進黨一向跟國軍關係不是很好,軍隊有?%不支持政府就很糟 糕,更何況軍隊中支持執政黨的人少於?%這才是國家的危機。」 (附件2)前開被檢舉人柯文哲所稱之比例,為以職業別進行分析之。
民意調查之交叉分析資料,而涉散布、評論民調,而屬總統副總統選 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禁止事項。
三、109年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日為109年1月11日,依前開規定,自 109年1月1日起即不得以任何方式,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 資料。被檢舉人柯文哲於109年1月4日於造勢場合公開發布上開民意調 查結果,而有違反前開法條之嫌,懇請鈞會 詳加調查,以維選舉公 平。
此致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鑒